关于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政策调整征求意见稿(2025年4月30日版)
为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提升学院的整体教学质量与学科竞赛水平,促进教师与学生的技能与能力发展,现就教师与学生在技能大赛与教学能力大赛中的参与要求及支持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教师参与教学能力大赛与技能大赛的相关要求
1、对于近三年无故未参加教学能力大赛(且需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技能大赛,不予推荐教学质量优秀,科研教学型教师除外。
2、连续两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大赛且奖项未有明显进步的教师,第三年将暂停其竞赛指导工作一年。
3、教师组技能竞赛,连续两年未有奖项提升的教师,第三年将暂停其本项目竞赛报名资格一年。
4、对于市级及以下的技能竞赛,学院将不鼓励师生参加,并且不再提供相应的配套支持。
5、如省级竞赛项目设有市级选拔赛,师生需通过市级初赛选拔并具备参加省级或国家级竞赛资格后,学院将提供配套支持。
二、建筑工程学院年度竞赛项目申报限额及管理办法
1、学院每年推荐申报教育厅举办的省级技能竞赛数量实施限额申报,其中重点赛项不超2项,目标为省一等奖;近2年没有参赛或新增赛项可列为培育项目,根据当年申报情况进行总量控制。
2、对于评估结果不达标的竞赛项目,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竞赛指导计划及参与人员,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三、其他事项
对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其他省部级部门主办的省一类技能竞赛,我院承办的各类赛项,学院将统一进行考核,依据竞赛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能力,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赛人员。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教研室及教师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落实工作。竞赛管理与评优活动严格遵守学院政策执行,确保高质量成果的打造。
特此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4月30日
